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,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,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,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,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、有效配置。
(三)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,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,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,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,实施就业援助;完善职业资格制度,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;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。
(四)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,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各项政策和标准,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;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,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。
(五)负责全县就业、失业、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,拟订应对预案,实施预防、调节和控制,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。
(六)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,落实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、退休相关政策,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。
(七)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,贯彻执行相关改革配套政策,参与人才管理工作,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,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,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、培养和国(境)外专家来含工作。
(八)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,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,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,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,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。
(九)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,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,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。
(十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并推动落实,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,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。
(十一)贯彻落实劳动、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,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,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、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,组织实施劳动监察,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;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。
(十二)综合协调、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。
(十三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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